星期三, 3月 26, 2008

美國預託證券 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 (ADR)

預託證券的出現,是歷史使然。一九二七年的時候,英國企業並不獲准於海外上市。為求籌集國際資金,聰明的英倫商家便發行預託證券,以遊走法律的灰色地帶。

與直接在美國上市不同,預託證券只是是一紙憑據,證明投資者持有股份。這張憑據可以自由轉讓、以美元 報價,也可在美股市場交易結算,投資者更有權分享股息,實際上和真正持股差不多,所以頗受美國投資者歡迎。

不少知名港股,包括和黃(13)和港燈(6)等,均在美發行預託證券。以港燈為例,該集團將自己的股份交予花旗銀行託存,便可在美國市場發行預託證券,投資者買賣時,只須將憑據轉手,而毋須飄洋過海的來港將股份過戶。

美國預託證券的收市價,往往成為香港股市開市時最重要的參考價。不過,因為美股與港股的運作時間,完全沒有重疊之處,所以我們也只能眼巴巴地看著在美國預託證券市場掛牌的港股升跌,而無法採取甚麼行動。這個股價的波動,對港股的開市只有短暫的影響,沒有甚麼其他特殊的啟示,即使有,當投資者知道的時候,也已經太遲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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